新快報訊 今日,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在 4 月 16 日世界噪音日來臨之際,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有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的居家學習生活安寧。
左鄰右舍不勝其煩
王先生一家自 2018 年 12 月起,發現其居住的 302 房中有古怪的吼叫聲,內容為 " 荒山野鬼 ",該聲音每天 8 時 45 分至 12 時、15 時 30 分至 22 時不間斷重復。經調查,前述聲音來自 102 房,制造噪聲是 102 房李先生與其他鄰居產生糾紛引起。前述噪聲引發周圍居民投訴,街道辦和居委會等多次主持調解,但由于噪聲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李先生參與調解后仍繼續播放。
受新冠疫情影響,廣州市全市中小學自 4 月 11 日起暫停線下教學,改為線上教學。王先生的女兒現為小學生,需居家線上學習,噪聲嚴重影響學習效果。無奈之下,王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海珠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聲。
氣難消、法難容
依法作出禁止令
收到申請后,經辦法官董廣緒前往現場調查,發現 102 房現無人居住,仍在固定時間持續播放 " 荒山野鬼 " 等內容的錄音。經辦法官試圖聯系李先生,但無法取得聯系。
經海珠區生態環境局監測,該聲音在申請人 302 房內為 36 分貝,但可清晰聽到;在 202 房內為 46 分貝;在 101 房內為 57 分貝。由于該噪聲并未達到噪聲限值晝間 60 分貝、夜間 50 分貝的標準,故相關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
海珠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噪聲已嚴重影響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寧靜生活及小孩學習,如不及時制止,將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寧靜生活的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據此,海珠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于 4 月 14 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請,要求被申請人李先生不得通過播放 " 荒山野鬼 " 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
拆噪聲設備主動履行
訴衷腸另有隱情
禁止令作出后,在經辦法官不懈嘗試下,終于撥通了李先生的電話。李先生在電話中承認噪聲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聲。4 月 15 日上午,李先生在現場簽收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拆除錄音播放設備,刪除 " 荒山野鬼 " 錄音文件,并承諾不會再制造噪聲擾民。
據經辦法官詢問了解,李先生稱其也不想影響周圍鄰居,但其與 101 房趙先生的矛盾實在太大,趙先生在門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嚴重影響了 102 房的通風采光。趙先生則堅持認為門前土地歸其所有,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且其搭建雨棚是因為李先生安裝的攝像頭對著 102 房大門,侵犯其隱私。雙方僵持不下,經過街道、居委等多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協議。
由于矛盾進一步激化,為了讓趙先生難受,李先生不惜搬離 102 房,并在房內衛生間對著墻面安裝錄音播放裝備,以手提電腦設定錄音播放和停止的時間,每天固定時間重復播放 " 荒山野鬼 " 錄音。
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趙先生聽力很差,噪聲沒有影響到趙先生,反而殃及了其他鄰居。
了解到前述情況后,經辦法官立即現場組織李先生、趙先生調解,經過法官和調解員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勸說和辯法析理,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拆除攝像頭,趙先生拆除棚。
下午 3 時,在街道執法隊的協助下,趙先生順利拆除雨棚,李先生也拆除了攝像頭。至此,困擾鄰里多年的噪聲問題得到解決,被申請人背后的矛盾糾紛也得以化解,鄰里街坊又重歸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董廣緒法官表示人民群眾享有寧靜生活的權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聲環境質量緊密相關,居家美好生活離不開 " 寧靜 " 二字。當前,新冠疫情形勢還很嚴峻,人民群眾普遍增加了居家時長,王先生的女兒作為小學生,要居家線上學習,寧靜的生活環境彌足可貴。而李先生故意以播放錄音的方式持續制造非正常社會生活產生的噪聲,且錄音內容為 " 荒山野鬼 " 等,語調形式低沉,容易造成鄰居恐懼,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盡管噪聲并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但對于被申請人故意制造噪聲的行為,審查禁止令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不囿于是否超過噪聲排放的標準,而應以申請人的寧靜生活有無受到影響為標準,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在處理鄰里關系時,特別是疫情期間,各方應按照團結友善、共克時艱的原則,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共同促進社會和諧。如果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能濫用私力救濟,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記者楊喜茵 通訊員張雅慧 董廣緒 傅遠泓報道